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“无违建县(市、区)”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和《浙江省“无违建县(市、区)”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》要求,经各设区市政府审核,省“无违建县(市、区)”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,拟推荐桐庐县等6个县(市、区)为第二批“无违建县(市、区)”,杭州市上城区等19个县(市、区)为第三批“基本无违建县(市、区)”,杭州市下城区等31县(市、区)为第四批“无违建创建先进县(市、区)”,杭州市江干区等20个县(市、区)为2017年度“无违建县(市、区)”创建(城中村改造)先进集体,丁海旭等200人为2017年度浙江省“无违建县(市、区)”创建工作先进个人,现予公示,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
公示时间:2018年5月25日—5月30日(8:30—17:30)。在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等形式,反映公示对象在“无违建县(市、区)”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,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逾期不予受理。
联系电话:0571-56363101、56363216,传真:56363215。
附件:浙江省“无违建县(市、区)”、“无违建县(市、区)”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
浙江省“三改一拆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8年5月25日